侨汇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515页(12823字)

一、侨汇的含义

侨汇是国家非贸易外汇的主要来源之一,它是国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汇给国内亲属的一种汇款。

为了贯彻“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解付侨汇必须做到:随到随解,不得积压,安全、便利、迅速、防止错乱。要坚决贯彻“谁款谁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等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侨眷、归侨存款。为了鼓励侨汇,国家发行侨汇物资供应票,随同侨汇解付时,按侨汇金额发给供应票,收汇人凭票购买供应物资。

侨汇绝大部分通过港澳及国外联行汇入。通过港澳及新加坡各联行汇入的侨汇,分为直接建立通汇关系开立帐户进行清算和直接建立通汇关系但没有开立帐户,汇款头寸通过指定的清算行进行清算两种。前者解付行既是通汇行又是清算行,而后者只是通汇行。

所谓通汇行是指相互间可直接委托汇款业务(解付)的银行;所谓清算行是指相互开立帐户,可进行汇款头寸清算的银行。清算行的设立一般说来远没有通汇行普遍,在一地区,为方便侨汇的迅速解付,直接通汇点可能有好几百个,但是头寸则必须通过几个清算行进行清算。侨汇头寸的清算,一般都是按总行规定采取多层次划片清算办法进行。

国外代理行汇入的侨汇,头寸除通过分户汇入外,其余的均通过总行帐户清算。

侨汇大部分是信汇,汇款人都特别重视收条。侨汇解付后,解付行应迅速将正收条寄汇出行。

二、侨汇的通知和解付

1.国内直接通汇行解付港澳及新加坡联行汇入侨汇的处理手续

(1)收到汇出行寄来经收侨汇总清单。

侨汇一般采用信汇、电汇和票汇方式,其中大量是信汇,此外还有一种叫“约期汇款”的方式。约期汇款的基本作法是由侨胞(港澳台同胞)与汇款银行约定在指定的日期(每一个月一次或每两个月一次)汇给国内侨眷一定金额的汇款,由汇款行通知国内解付行按指定的日期通知收款人取款。

港澳及新加坡各联行汇入的侨汇款,由于笔数较多,而且有多种汇款方式,各行寄来各种汇款凭证时,都有一份“经收侨汇总清单”加以控制。“经收侨汇总清单”一般为套写一式五联。对国内已直接建立通汇关系,但汇款头寸通过指定的清算行进行清算的通汇行,汇出行将“经收侨汇总清单”的正联及两张副联,连同各种汇款凭证直接寄通汇行的同时,还须将其中“经收侨汇总清单”第四联,随附贷记报单寄给清算行,以便清算行划拨头寸时核对。对于已直接建立通汇关系开立帐户往来进行清算的清算行,汇出行只须将经收侨汇总清单及其汇款凭证直接寄给该行,就可办理汇款的解付和头寸的清算。

国内直接通汇行收到汇出行寄来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及所附的信汇委托书、票汇委解通知书、电汇电抄、约期汇款委托书、约期汇款通知书或收款清单等,经核对汇出行签章及核对总清单笔数、金额与附件相符(如汇出行以支付通知书代替委托书的、国内直接通汇行应按支付通知书逐笔填制汇款通知书一式六联,通知书的填制同个人汇入汇款),将信、票、电、约汇委托书等代替明细帐,按汇出行汇出日期顺序排列,并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直接通汇行是非外汇分行,应将外汇逐笔按当天外币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批注在电、信、票、约汇委托书和电抄上,连同外汇人民币汇款加计总数转入“汇入汇款”科目,并通过“存放联行款项”划付清算行帐,如果逐笔外币折合人民币的合计数与经收侨汇总清单外币折合人民币数发生尾差时,直接通汇行应以经收侨汇总清单外币折合人民币数划付清算行帐,差额由直接通汇行自行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列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 人民币

借:汇兑损失(尾差) 人民币

或贷:汇兑收益(尾差) 人民币

贷:汇入汇款 人民币

②直接通汇行是外汇分行,但不是清算行,将汇入的外币汇款转入“汇入汇款”科目,并填制联行往来报单,以经收侨汇总清单副本作附件,划付清算行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③直接通汇行是清算行,应将经收侨汇总清单作“存放联行款项”科目借方传票,进行转帐。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2)解付汇款。其有解付信汇和解付电汇及解付票汇三种形式。

①解付信汇。直接通汇行解付信汇后,应在经收款人签章的正、副收条上加盖有行名和日期的付讫戳记,副收条可代“汇入汇款”科目借方传票或作传票附件,解讫后抽销的信汇委托书另行装订备查,正收条迅速寄回汇出行。解付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或其它科目 人民币

[例15]某外汇分行为侨汇直接通汇行,但不是清算行,国外某联行汇给该通汇行一批侨汇头寸US$5300.00,假定该行汇款头寸要通过某清算行清算,通汇行收到汇出行寄来经收侨汇总清单一份及随附信汇委托书,经核对笔数、金额无误后,通过“汇入汇款”科目列帐并于当日解讫这批侨汇,按规定牌价结付人民币现金,并按规定发侨汇物资供应票。

通汇行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联行款项-清算行 US$5300.00

贷:汇入汇款 US$5300.00

借:汇入汇款 US$53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53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571.83% ¥30306.99

贷:现金 ¥30306.99

[例16]某外汇分行是侨汇直接通汇行又是清算行,设该行收到港澳某联行寄来“经收侨汇总清单”正副本金额合计HK$600000.00,同时寄来信汇委托书(代头寸报单),经核对汇出行签章并核对“总清单”笔数、金额与信汇委托书相符后,当即通过“汇入汇款”列帐;设一天解讫这笔侨汇,按当天规定牌价结付人民币现金,按规定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设该外汇分行为分散记帐行。

该外汇分行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港澳某联行 HK$600000.00

贷:汇入汇款 HK$600000.00

借:汇入汇款 HK$6000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HK$6000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90% ¥540000.00

贷:现金 ¥540000.00

②解付电汇。国内直接通汇行接到汇出行电报时,经核对电报密押相符后,填制六联汇入汇款通知书,比照信汇手续办理解付,如汇款头寸报单电抄未到,先以“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科目列帐,转入“汇入汇款”科目办理解付,俟收到经收侨汇总清单及电抄时,转销“未达户”科目,并抽出电抄,加盖付讫戳记,以防止重复解付。

如电报尚未到,电抄先到,经核实印押相符后,可办理解付,以后如收到电报时,应注意避免重复解付。

解付信、电汇时应注意侨汇收条的处理。信、电汇全套汇款收条一般都有正收条、副收条、汇款证明书和汇款通知书一式四联,各联的处理和用途如下:

正收条,要有收款人签章以及解付日期章,解讫侨汇后及时寄还汇入行。

副收条,是解付侨汇后,解付行留存的凭证,副收条上要有收款人签章及解付日期,以备日后查考。

汇款证明书是在解付侨汇时,交给收款人收执,凭以查对收款金额。

汇款通知书有收款人的详细地址,以便通知,它是解付侨汇的依据。

③解付票汇。收款人持解付行付款汇票前来取款时,经核对出票行签章,按解付汇款手续办理解付,可以汇票代“汇入汇款”借方传票或作传票附件。解付汇票的侨汇证明书可由解付行自行填发,解付汇票时如汇出行的“总清单”尚未收到,可比照办理电汇的帐务手续通过“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科目处理。

[例17]某归国华侨持交国外某联行签发的以国内某外汇分行为付款人的侨汇汇票US$2300.00来汇入行取款,经核对汇出行签章及收款人背书签字无误,但因尚未收到汇出行“委解票汇通知书”,先以“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科目列帐办理解付,根据持票人要求,将汇款金额按规定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入持票人“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并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俟接到汇出行“委解票汇通知书”,经核对印鉴密押相符后,核销“未达户”帐,收回垫款。

汇入行垫款解付票汇汇款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US$2300.00

贷:汇入汇款 US$2300.00

借:汇入汇款 US$23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23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571.83% ¥13152.09

贷:活期储蓄存款-持票人 ¥13152.09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委解票汇通知书”后编制分录如下:

借:存放联行款项-国外某联行 US$2300.00

贷: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US$2300.00

如上题中经收侨汇总清单及委解票汇通知书于解付前已收到,汇入行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联行款项-国外某联行 US$2300.00

贷:汇入汇款 US$2300.00

借:汇入汇款 US$23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23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571.83% ¥13152.09

贷:活期储蓄存款-持票人 ¥13152.09

如果收款人持异地付款的汇票要求取现时,则应按照托收方式向付款行办理托收,不能作为解付处理。

④约期汇款的解付手续。国内直接通汇行接到汇出行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及所附“约期汇款委托书”,经核对无误后,即将“约期汇款委托书”按约定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专夹保管。至约定付款日,根据“约期汇款委托书”填制六联汇款通知书,注明约期通知书号码,,其帐务处理手续比照信汇办理。

约期汇款只能在约定的日期支付,不能提前支取,在接到国外行止付电函或约期汇款止付通知书时,抽出“约期汇款委托书”并批注“止付”字样及止付日期,同时函复汇出行。

2.国内清算行对港澳及新加坡联行委解侨汇的处理手续

(1)国内清算行接到汇出行的划收报单(或收帐通知)及经收侨汇总清单第四联,经核对无误后,按各通汇行排列,进行统计,转入“待清算侨汇头寸”科目,以经收侨汇总清单作该科目的卡片帐,等待所属通汇行前来清算,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待清算侨汇头寸 外币

(2)接到国内直接通汇行的联行报单及所附经收侨汇总清单副本前来清算侨汇头寸时,逐笔抽出总清单第四联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即根据抽出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填制“待清算侨汇头寸”科目借方传票,与直接通汇行划来的联行往来报单进行转帐,总清单副本作传票附件,总清单第四联加盖转帐日期后另行装订备查,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侨汇头寸 外币

贷:联行存放款项 外币

(3)如果国内直接通汇行的联行报单及所附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副本先到,汇出行总清单第四联及头寸未到时,先以“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科目垫付转帐,俟收到汇出行的报单及总清单第四联后,再按上述第1点转入“待清算侨汇头寸”科目,然后从该科目中付出转销“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科目,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外币

贷:联行存放款项 外币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待清算侨汇头寸 外币

借:待清算侨汇头寸 外币

贷: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外币

[例18]某直接通汇的外汇支行收到香港某联行信汇委托书及“总清单”副本侨汇总金额HK$800000.00,汇出行在“信汇委托书”上列明全部汇款头寸已划转清算行,汇入行据以划付清算行,并通过“汇入汇款”科目列帐;清算行收到通汇行借记报单及“总清单”副本时,尚未收到汇出行头寸报单,先以“未达户”科目垫款贷记通汇行帐,待收到汇出行头寸报单及“总清单”正本时转入“待清算侨汇头寸”科目,当即从该科目转出,核销“未达户”帐。

清算行收到通汇行借记报单,而汇款头寸报单未到,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HK$800000.00

贷:联行存放款项-通汇行 HK$800000.00

清算行收到头寸报单时,转帐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港澳某联行 HK$800000.00

贷:待清算侨汇头寸 HK$800000.00

借:待清算侨汇头寸 HK$800000.00

贷: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HK$800000.00

三、侨汇的转汇

华侨汇款的转汇应以外币转汇,解付后也以外币转帐。

1.转汇行转汇时的处理手续

转汇行转汇时,应分别按解付行和币别填制“华侨汇款转汇委托书”一式两联或“华侨汇款转汇委托书”一式九联(见图4-3-8),前一种格式适用于国外行已寄来汇款正、副收条、通知书等联,侨汇款的转汇,以一联加盖密押、联行专用章,连同正、副收条、证明书、通知书等用挂号信寄给解付行,一联留底。后一种格式适用于国外行无正、副收条、通知书寄来的侨汇款的转汇。委托书应顺序编号,内容必须填写清楚。

图表4-3-8

华侨汇款转汇委托书

注:此格式二联,一联连同信汇委托书寄解付行,一联留底。

如属电汇需要用电报转汇时,按下列规定格式拍发电报,俾与联行往来电划报单有所区别。

“侨转(侨委号)、地址、收款人、金额、付款人、附言(解讫后收条附借电报划我行)、密押、转汇行行号”。

侨汇的汇款人一般需要见到收款签章的收据,因此侨汇的转汇,转汇行不主动将头寸划给解付行,而是由解付行解讫后,以报单随附收条划付转汇行。

外汇分帐行和非外汇分帐行之间,非外汇分帐行之间侨汇转汇,外币侨汇一律由转汇行将外币侨汇按转汇当日外币买入价逐笔折成人民币,并按人民币合计金额编押,解付行核符后,即按转汇行折合人民币金额解付。如解付日外汇牌价有变动,亦按转汇委托书上人民币金额解付,不予调整,侨汇解付后,解付行以人民币划付其管辖行(或清算行)帐,由其管辖行通过外汇买卖将外币划付转汇行(如转汇行系非外汇分帐行则划付其管辖行)帐。

2.解付行解付时的处理手续

解付行收到转汇行寄来的“华侨汇款转汇委托书”及附件,应先验对印鉴、密押,再根据“转汇委托书”内容逐笔与附件核对后,按规定手续办理解付。并将“转汇委托书”按转汇行、币别排列保管。每日营业终了,凭解讫正、副收条核销转汇行寄来的“转汇委托书”。并汇总一笔划转汇行帐。解讫的正收条及通知书加盖解付行的业务公章及解讫日期戳记,随联行往来报单寄转汇行,副收条作解付行传票附件或另外保管。已销帐的“华侨汇款转汇委托书”应定期装订保管备查。

解讫侨汇外币总数划付转汇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3.转汇行收到解付行报单处理手续

转汇行收到解付行的联行报单及所附解讫华侨汇款正收条、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应逐笔抽销信汇委托书,办理转帐,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联行存放款项 外币

[例19]某外汇分行是直接通汇行又是侨汇清算行(以下称转汇行)。设该行收到港澳某联行(设转汇行为分散记帐行)寄来侨汇信汇委托书一笔HK$57000.00,经核对印鉴和信汇委托书(代头寸报单)有关内容后,当即通过“汇入汇款”科目列帐,经查明收款人已迁居外地,,应即填制“华侨汇款转汇委托书”随有关附件转汇收款人所在地外汇联行解付;该联行(解付行)收到“转汇委托书”及附件,核对其内容及印鉴无误后,按规定手续通知收款人,并将“转汇委托书”按币别排列保管;待收款人前来取款时,除抽销“转汇委托书”外,将侨汇金额按当天规定牌价结付人民币现金,并按规定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同时将加盖解付行业务章及解讫日期的解讫汇款正收条随联行借记报单划付转汇行,转汇行收到后据转销“汇入汇款”帐。

转汇行收到信汇委托书,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港澳某联行 HK$57000.00

贷:汇入汇款 HK$57000.00

解付行解讫侨汇并划付转汇行的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转汇行 HK$570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HK$570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90% ¥51300.00

贷:现金 ¥51300.00

转汇行收到借记报单后编制的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 HK$57000.00

贷:联行存放款项-解付行 HK$57000.00

四、侨汇的查询

1.汇出行委解汇款如因收款人姓名有误、地址不详或迁移及因故拒收等原因解付行无法解付时;应及时向国外汇出行查询,非直接通汇行,应通过原转汇行向国外汇出行查询。国外代理行汇入的汇款,因汇款行的责任而发生的查询所发生的电报费用,应按实向国外代理行算收。

2.对汇出行不管来电或来函的查询,汇入行要立即查复,不得拖延或搁置一旁,要求做到迅速、及时、有查必答,不论已否解讫,答复内容一定要详细,以便汇出行答复汇款人。

3.国外汇出行寄来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及附件发生差错时,为不影响侨汇的及时解付,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国内直接通汇行(非清算行)接到国外汇出行的经收侨汇总清单第二、三联,如发现总清单与附件(指“信汇委托书”等)笔数、金额不符,但总清单及附件上签章无误,应即以函或电向国外汇出行查询,并抄知清算行。为避免侨汇积压,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正常手续办理解付,将各笔侨汇的委托书逐笔抄列清单连同总清单及有关附件专夹保管。解讫后以“其他应收款”科目过渡,俟汇出行查复后再按应有手续转入“汇入汇款”科目并转销“其他应收款”科目。

(2)国内直接清算行接到国外汇出行的经收侨汇总清单及附件,经核对签章无误,如发现其中误附有委托其他行解付的侨汇,而金额包括在总清单之内的,应按正常手续办理清算,将误附的各笔侨汇以转汇方式处理。

(3)国内直接通汇行接到国外汇出行的经收侨汇总清单,经发现总清单及附件均应寄送其它通汇行而误寄本行时,应即代为转寄,并通知汇出行,但不办转帐手续。

(4)清算行收到汇出行的总清单中,如有不属本行清算的,应及时转划有关行。

4.因电报密押不符,或报单签单有误时,应分别国外行直接委解或国内行转汇,向汇出行或转汇行查询,查复后解付。

五、侨汇的退汇

1.华侨的退汇应慎重处理,收款人拒收汇款要求退汇,应摸清拒收原因,分别情况,适当处理,必要时与汇出行联系,不得随便退汇。

2.国内直接通汇行(非清算行)接到国外汇出行的“退汇申请书”申请退汇时,经查明该笔汇款确未解付,应填制“特种转帐传票”一式两联,一联连同加盖“退汇”戳记的正本收条侨汇证明书、通知书及汇出行的“退汇申请书”随同联行划收报单一并寄清算行,一联代传票或与汇出行寄来的“退汇查复书”一并作传票附件,并抽出该笔侨汇的卡片帐(信汇委托书),批注退汇日期,与已销侨汇的卡片放在一起。转帐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电汇的退汇可比照信汇退汇办法办理。

3.收款人申请退汇的如系票汇,应由申请人填具“邮寄外币票据出国申请书”,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邮寄外币票据出国证明书”,交由申请人持之向邮局办理。

4.国内直接通汇行同时又是清算行办理退汇时,除比照上述各点办理外,并通过“存放联行款项”科目与汇出行清算,即: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存放联行款 外币

国内清算行接到直接通汇行退汇的联行报单及附件时,应按照“退汇申请书”上所列外币金额填制(贷)“存放联行款项”科目报单(摘要内详细注明汇款种类、汇款号码、汇出日期、收款人姓名等),划收国外汇出行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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