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内容和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614页(5184字)

一、银行保函的内容

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有条件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银行外汇担保业务因保函种类较多,内容不尽相同,所以无统一的格式。但是各类银行保函均应具有以下栏目和条款:

1.基本栏目

(1)保函的编号。保函编号的作用是为了便于银行进行登记、查找和管理。

(2)保函的开立日期。保函的开立日期一般情况下即为保函的生效日期。

(3)保函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或地区。申请人、担保银行和受益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及国别或地区均应在保函中正确无误地注明。其中保证人(担保银行)的地址尤为重要,因为保函通常是受开立地的法律约束的。同时,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也必须注意,不得有误,否则,转递行或转开行将无法及时通知或转开,进而使担保行或申请人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4)交易内容。保函中只有确定是哪一笔交易,才能确定违反交易的是哪一方。由于交易双方的义务是根据某合同来确定的,因此商务合同是保函担保的对象。所以必须对商务合同的编号、开立日期、签约双方、曾否修改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加以说明。

(5)保函金额。保函金额是担保银行的责任限度,代表了担保银行所承担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的大小。也是银行向申请人计收担保费用的重要依据。保函金额必须明确,大小写数字应绝对一致。

2.主要条款

(1)责任条款。责任条款是银行保函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在该条款中必须对担保银行、申请人(债务人)和受益人(债权人)三方的责任加以明确和具体地陈述,但重点是作为担保人——银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即保证申请人切实履行的责任。

(2)索偿方式及证明文件。该条款是规定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向保证人(担保银行)提出索赔以及索偿时应采用哪种方式、通过哪种渠道和提供哪些能证明其应该索偿的文件。其作用在于维护担保银行的利益,保证担保银行的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防止受益人无理索偿。

(3)保函的期限。银行保函一般都规定一个明确的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以明确银行承担责任的期限,同时,它也是银行向委托人(担保申请人)收取担保费用的依据之一。

3.其他条款

保函除了上述必备栏目和主要条款外,还常常会包含一些其他条款,主要有:法律条款、转让条款、展期条款、见索即付条款及责任递减条款。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法律条款。法律条款是指在保函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以使保函一经开立即可处于某一特定法律的制约之下,各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均可预见到可能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争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外汇担保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都力图选择对自己有利或不偏不倚的法律和仲裁机构。

(2)转让条款。转让条款是指在保函中的受益人可以将其被银行保证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条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不接受转让条款。但可采取变通的办法来处理,即由受益人出具“不可撤销授权书”并通知担保银行,索偿时,银行根据受益人提示的索偿证明文件和授权书将赔款交付其指定的第三人。

(3)展期条款。展期条款一般是指在保函中规定,转开行或保兑行可以要求展期,否则就由指示行(担保银行)按保函规定的内容对受益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赔偿损失。该条款由于增加了担保银行和委托人(担保申请人)的责任、义务和有关费用,因此,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予接受。

(4)见索即付条款。见索即付条款是指在保函中规定,受益人(债权人)索偿时毋须提交任何索偿证明文件,只要担保银行接到索偿通知,就必须赔付相应的款项。因该条款会使担保银行面临被无理索偿的风险,故一般不被银行接受。除非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银行可根据需要考虑接受,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责任递减条款。责任递减条款是指在保函中规定,担保银行的付款责任将随着申请人的履约或担保银行的付款而相应递减。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人和担保银行的合法权益。它主要用于退还预付款保函、借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等银行保函之中。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

1.外汇担保的分类

(1)依据担保债务的类型和担保的用途,外汇担保可分为:①借款担保;②融资租赁担保;③补偿贸易担保;④来料、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担保;⑤境外工程承包中的债务担保;⑥保证金担保;⑦票据担保;⑧延期付款担保;⑨付款担保;⑩预留金担保;⑾提单担保;⑿法律费用担保;⒀易货贸易担保;⒁反担保。

(2)按担保书的方式,外汇担保可分为保证书(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保证书(保函)是境内机构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债权人)开立的确保债务履行的保证文件,是担保方式的主要形式。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用于代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一定条件下付款或赔偿责任的银行保证书。

(3)按担保金额有无限额,外汇担保可分为限额担保和无限额担保。限额担保是指担保人只对一定数额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不保证超过此限额的任何债务。非限额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借款人的贷款债务和直接产生于贷款债务的其他债务都承担保证。

(4)按保证书能否撤销,外汇担保可分为可撤销担保和不可撤销担保。可撤销担保是指担保人在不经征得受益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担保义务的担保。不可撤销担保是指担保人不得单方面地不经受益人的同意而解除担保义务的担保。

(5)按提供的担保是否带有附带条件,外汇担保可分为有条件的担保和无条件的担保。有条件的担保是指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中明确规定其提供的担保是以某项担保内容以外的事态为条件,诸如以取得政府、海关、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为条件等。无条件的担保是指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并不取决于担保内容以外的事态。

(6)按担保是否限定有效期,外汇担保可分为限期担保和非限期担保。限期担保是指规定担保责任的有效期或期限的担保。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担保人提出付款要求,否则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在保函中规定担保终止日期的,则是非限期担保。

2.银行保函的种类及其内容

银行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租赁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退还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保函、反担保担保函。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借款保函(Bank Guarantee for Loan)。借款保函是指在国际借贷活动中,银行为国内借款人向境外机构借款而提供的还本付息的银行保证书。

(2)租凭保函(Leasing Guarantee)。租赁保函是在租赁业务中,出租人(Leassor)为了保证按期收到租金,而要求承租人(Leasee)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银行保函,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从银行得到偿付。

(3)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投标保函是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银行应投标人(担保申请人)的请求而向招标人(A Panty Inviting Tender)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中标后不拒绝签约和不拒绝交付履约金。从而使招标人通过银行保函来约束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签约的义务。

(4)履约保函(Performane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而出具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书,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可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前者是银行应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出口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进口人在出口人按合同规定交货后如期付款,否则由银行负责偿还;后者是银行应出口人的申请开给进口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如出口人未能按期交货,银行负责赔偿进口人的损失。

(5)退还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退还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是银行应货物买卖、劳务合作、资金借贷或其他经济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保证委托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否则,由银行负责向受益人偿还已预付的款项和利息,但支付不超过担保总金额。

(6)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付款保函有二种情况:①验货付款,是指在进口贸易项下,银行应进口方(申请人)要求向国外出口方(受益人)开立的保函,保证进口方在货到经检验与合同规定条款相符后向出口方支付货款,否则,由银行偿还受益人应得的一切款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②技术交易验收付款,是指在技术引进交易中,银行应买方(技术引进方)的请求向卖方(技术提供方)开立的保函,保证当买方或银行收到技术资料后,经检验与合同相符,即向卖方支付款项。

(7)延期付款保函(Deffered Panment Guarantee)。延期付款保函是指在进口设备时,银行应进口方请求向国外卖方(出口方)开立的保函,保证当银行陆续收到国外装船单据达到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在规定的时间开始,分次按合同支付货款。

(8)补偿贸易保函(L/G C)pened for Compensation Trade。补偿贸易保函是指在补偿贸易项下,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国外供给设备、技术方(受益人)开立的保函,保证进口方在收到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设备、技术后,如未能按合同规定将产品交给设备、技术供给方或由其指定的第三者,而不能以现汇偿还价款,则由银行负责按保函金额加利息代为赔偿。

(9)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保函(L/G Opened for Assembly Processing)。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保函是指在加工和装配业务中,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请求向国外供料、供样、供件方开立的保函,保证进料、进样、进件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原料、样品和元器件后,如未能按合同规定将成品交付给供料、供样、供件方或由其指定的第三者,又不能以现汇偿付来料、来样、来件的价款时,则由银行按保函金额加计利息赔付。

(10)反担保函(Counter Guarantee)。反担保函是由申请人在请求银行出具担保前出具给银行的保函。在银行保函项下发生赔偿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可凭此反担保函及时地从申请人那里获得相应的补偿。出具这种保函的目的在于约束合约双方必须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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