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原价的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手册》第134页(1924字)

①国内通用设备原价的确定

a.国家统一分配的设备,按国家规定的设备出厂价格为原价。

b.中央各部分配的设备,按各部规定的设备出厂价格为原价。

c.地方分配的设备,按地方规定的设备出厂价格为原价。

d.内部调拨的呆滞设备,其原价的确定是按国家批准的价格计算。

②非标准设备原价的确定 非标准设备是指非定型产品的设备。在制造厂不经常生产,又不易通过贸易关系从市场上购得,须由产品设计机构单独予以设计和制定,它是以单位价格(元/吨)指标计算的。其指标包括下列多项费用:

a.制造设备所需的人工工资和附加费;

b.制造设备所需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费等;

c.一般专业模具、铸件木模、芯铁费用等;

d.油漆和包装费;

e.制造厂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

f.外购件费用;

g.产品试验或小批生产费;

h.利润和税金等。

③综合估价法 是在初步设计或设计阶段有较详细的总图而没有详细零件图时,其原价采用材料费、加工费、设计费等综合估算办法。这种估价法不是按每个零件详细计算其各项费用,而是按下面方法分别计算:

a.材料费:按图纸估算出各类材料的重量后,加上加工损耗,即为材料的总重量,可按材料综合预算价格计算。

在计算材料费时,一些市场可以购得的标准零件及制品(如滚珠、轴承、减速器、电动机、皮带等)均按国家规定价格或市场牌价和运杂费直接计入,不再以重量计算其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每台设备各种材料净重×(1+损耗率)×材料综合预算价格

b.设备加工费,以设备的净重(吨)按指标估算。其所需加工工时,乘以每工日的价值,即得出加工费。一般的加工工时标准为:

粗加工机械 每吨加工工时为35工日;

一般机械 每吨加工工时为50工日;

较复杂和精密的机械 每吨加工工时为65工日。

其加工费计算公式为:

设备加工费=[每吨加工人工费×(1+间接费)+(每吨加工人工费×利润率)+(每吨加工人工费×税率)×设备重量(净重)

c.设计费:可按设备的复杂程度以占材料费与加工费总和的5%-15%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其他费)×设计费率

④成本估价法 在技术设计阶段有详细的零件图时,非标准设备的原价,应按成本计算方法来确定。其成本内容包括a.原料及主要材料费;b.辅助材料费;c.燃料费;d.动力费;e.生产工人工资及附加费;f.车间经费;g.专用工具费;h.废品损失费;i.企业管理费;j.利润;k.税金。其各项计算方法均按照设备出厂价格计算。

⑤分部组合估价法 为简化确定非标准设备的估价,可按组成设备的部件计算其价格。根据设计图纸需要的设备部件计算汇总后加装费和其他费用确定设备价格。这种估价法适用于选用外购件较多的设备,如电气设备。

⑥合同估价法 是指当非标准设备已经确定承制单位,并已签订合同或已确定协议价格的,可根据制造价所估算的价格确定其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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