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材料和结构件自重与重量的换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手册》第625页(719字)

原《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进行了修订为《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原规范称材料重量(kg/m3),新规范称材料自重(kN/m3)。按法定计量单位计算。即

1kg=9.80665N≈10N=0.01kN

例如,原规定杉木400kg/m3,新规定为4kN/rn3。则400×0.01=4kN/m3(千顿每立方米)

(以下计算类推)

表10-19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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