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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895页(989字)

(一)组批

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

(二)出厂检验

1.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5件,6件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件)。3件用作微生物检验,另6件留样备用。

2.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生产工艺中易变化的主要指标)以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三)型式检验

1.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①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②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③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出厂检验。

3.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四)判定规则

1.出厂检验结果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这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的每批必检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这货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2.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这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罐、盒)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这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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