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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接地的要求

书籍:电工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工手册》第978页(1644字)

1.一般要求

(1)按照电气装置的要求,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可采用共同或分开的接地系统,但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应首先满足保护性接地要求。

(2)建筑物内每套电气装置在电源进线处,都应设置总接地端子以连接保护干线、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并用等电位联结干线(1)分别与装置外导电部分及建筑的金属构件相连接。

(3)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设施接地,但应校验其热稳定性,不合格者不能做为接地设施;金属水管在得到所属部门同意后可当接地极使用,但同时还应有其他接地设施。

(4)人工接地设施应首先推荐在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建筑物外墙基础内底部埋置环形水平接地体。

2.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系统

(1)在土壤电阻率(不同土壤和水的电阻率见表11-2)ρ≤100Ω·m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电杆的自然接地,不必再另设接地极,但变电所的进线段除外。

表11-2 不同土壤和水的电阻率ρ/Ω·m

在居民区,若自然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也可不另设人工接地极。

(2)在土壤电阻率100Ω·m<ρ300Ω·m的地区,除利用铁塔、电杆的自然接地外,还应设置人工接地极,其埋深不宜小于0.6~0.8m。

(3)在300Ω·m<ρ≤2000Ω·m的地区,一般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极,其埋深不宜小于0.5m。

敷设在耕地中的接地极,埋深还应同时低于耕作深度。

(4)在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6~8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极或连续伸长形接地极;放射形接地极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接地极埋深不宜小于0.3m。

(5)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极,宜围绕杆塔基础敷设成闭合环形。

(6)在土壤电阻较高的地区,当采用放射形接地体时,如杆塔基础附近有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带,可部分采用外引式接地。

3.35kV及以下变电所的接地设施

(1)对于屋内变电所,若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钢筋体作接地体,且接地电阻又满足要求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极。

(2)变电所的接地系统,除可利用自然接地设施外,若还需设置人工接地设置时,则首先推荐利用基础槽底部在混凝土内或垫层内埋置环形水平接地体。

用于变电所露天部分电气装置的人工接地网应以水平接地体为主,其外缘应闭合。

杆上配电变压器的接地极宜敷设成闭合环形。

(3)35kV变电所的接地网,应在地下与进线避雷线的接地体相连接,以降低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连接线埋设长度不应小于15m。连接处应便于分开以便测量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值。

(4)35~6kV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一般不迅速切除故障,此时变电所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设施的接触电压不应大于5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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