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内容的层次划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47页(881字)
为了使标准文件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符合逻辑,易于理解,便于引用和采用,标准内容需划分为一定的层次,由于标准文件的长短、内容性质、构成特点不同,不可能制定出通用的层次划分规则。在GB/T1.1-1993中规定了层次的名称、种类,对编排方法有一个大致的规定。一个标准的内容,可以划分为部分、章、条、段、附录(见表5.7-2)。
表5 7-2 层次的名称
“部分”是以同一标准号分别出版的系列文件之一。“部分”的标题构成方法与前面讲的标准名称相同。在连续的各部分中,所有个别标题都要包含同样的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但补充要素则各不相同,以使各“部分”相互区别开来。
一个很长的标准或标准的一个很长的部分,可划分成“篇”。“篇”不是一个层次,各篇的“章”连续顺序编号。
“章”在标准正文中是基本组成部分。在每个标准或其每一个部分中的章,应从“范围”开始,将其编为第1章,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每一章应有一个标题。
“条”是章的有编号的细分单元。条可以进一步逐层细分,但应避免过度细分。第一层次的条最好给出一个标题,第二层次的条也可给出标题,在一章内使用或不使用标题应该一致。
“段”是章或条中一个不编号的层次。
“附录”分为两类,一类是“标准的附录”另一类是“提示的附录”,应注意5.7.2中讲的这两种要素的区别。附录应该用英语大写字母从A开始标注(但去掉Ⅰ和O),“附录”一词后标注其顺序的字母并用圆括号注明“标准的附录”或“提示的附录”。附录在正文中要有呼应。
标准层次的具体编号和编排方法应该符合GB/T1.1-199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