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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质量评价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76页(1320字)

土地质量评价是指在土地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进行综合鉴定、评定和估价,将土地按质量好坏划分为若干等级和类型,阐明各等级各类型土地的适宜性、限制性、生产潜力和改良措施,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土地质量评价一经国家法律认可就成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土地管理措施。因此,土地质量评价制度就是国家法律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土地管理措施。

土地质量评价,按目的和任务不同,可以分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两种。土地的适宜性评价就是通过对土地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评定,来阐明各类土地对农、林、牧、渔等各类生物生长的适宜程度、限制因素,以及生产潜力。土地的经济评价是用经济指标对土地的经济价值、经营品质和经营效果所作的综合性评定。如果说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质量评价的开始阶段,那么,土地经济评价则是对土地质量评价的结论阶段。忽视了土地适宜性评价,就很难掌握和了解土地的适宜程度和限制因素,也就无法对土地按质量划分成若干类别和等级;而忽视了土地经济评价,就很难衡量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经营效果,也就无法反映出土地的真实质量。

土地质量评价,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除了要进行上述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外,还应进行土地质量预断评价和土壤评价。土地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未来开发利用土地的活动可能会造成对土地质量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评价。如农业用地中,大面积开垦荒地、大规模改良土壤,确定用地结构,配置农、林、牧、渔各业用地,以及大中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等可能会对土地质量造成的影响;在非农业用地中,城市和工业区、工矿区的新建或扩建,交通、大型水利工程、风景园林建设用地;大中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等基本建设用地,都应事先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作出科学的预测和估价,并提出预防土地质量下降、防止污染和破坏土地的措施。土壤质量评价是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的要求,而对土壤污染程度所进行的评价。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一种单要素评价。过去的土壤质量评价主要是评价土壤肥力和生产性能,现在主要是评定各土壤单元的特点,研究各土壤单元的演变、形成过程和发展机理,为土壤质量区划提供依据。土壤质量评价一般分为单一污染物单项评价和多种污染物的多项评价,根据污染物种类不同,也可按污染物种类分为有机物污染评价、重金属污染评价、生物污染评价和放射性污染评价等。如要了解土壤质量变化,还可以进行土壤物理评价、土壤生物评价、土壤化学评价等,在单项和多项评价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综合评价,为了解不同时期的土壤质量状况,还可以进行回顾评价、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

可以看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是侧重于对土地的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作出的评价,它是对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条件所进行的描述。而土地质量预断评价和土壤质量评价则是对土地未来的质量状况和环境影响所进行的评价,它是对土地现在和未来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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