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71页(199字)
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其职权有: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全国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三、修改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