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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野外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68页(574字)

指对常年在野外作业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补贴。野外作业主要指在高山、沙漠、原始森林、草原等处进行工作。工作人员常年处于野外环境下,体力和脑力消耗都很大,健康和体能都受到较大的影响,需要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根据国务院1965年5月颁布的《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矿藏地质勘探单位,凡从事野外地质勘探或普查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学徒、练习生)和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发给津贴。全国按地区的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分为9类地区。一类地区津贴标准最高,九类地区最低。每类地区又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分为普查和勘探两种津贴标准,前者一般高于后者。对驻在一般县城和大中城市的地质野外队队部的职工,不发给野外津贴;对驻在边远县城,生活条件特别艰苦的,可酌情发部分津贴。对矿山企业直属的地质勘探职工,在已开发的矿区附近作业时,不发给津贴;在远离开发区勘探作业时,可视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发一部分或全部津贴。根据规定,地质勘探职工在冬季、雨季野外驻地参加集训期间,发给75%的野外津贴。在建筑和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野外地质勘察工作的职工,在县和县以上的城市(包括近效区)进行作业时,不发给野外津贴。中午不能返回基地用餐者,可酌情发给最多不超过当地标准1/2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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