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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婴幼儿的教养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77页(510字)

教养措施对婴幼儿身心的健康发育具有决定意义。根据1980年11月卫生部发布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的规定,婴幼儿的教养工作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婴儿从出生即可接受环境的影响,必须及早开始教养工作。要针对3岁前儿童精神和心理发展及体格发育的特点,进行有计划的系统教育,如语言、动作、感觉、知觉、情绪、观察力、记忆力、思维、想象等。要培养他们团结、友爱、礼貌、谦让等优良品德和独立生活能力;要安排3岁前儿童的活动,做到动静结合,室内外结合。(2)游戏是婴幼儿的主要活动。保教人员要组织、指导婴幼儿进行适合年龄特点和有教育意义的游戏;尽可能地准备足够的玩具、教具和发展各种动作的运动器械。要鼓励保教人员利用当地的物质条件及废旧物资为婴幼儿制造玩具和教具。(3)对1周岁前婴儿,应采取个体教育为主。随着年龄的增长及1岁以上2岁前儿童可增添分小组进行教育的方式。对2岁以上的幼儿,可安排每周4至6节作业课,为升入幼儿园作好衔接工作。(4)保教人员要制定教养计划,教育中宜采用启发、诱导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恐吓欺骗等违反教育原则的方法,严禁体罚及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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