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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27页(538字)

(1)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资金时,可持到期的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由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

(2)贴现的期限一律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贴现利率按现有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上浮3%执行。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到期值一贴现利息

(3)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应立即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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