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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580页(1184字)

税收制度的确定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前提。这种制度是税收征纳工作的依据,是税收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也是税收作用的实现形式。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税收制度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一)税收法规

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的或由国务院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条文规范,是税收的法律文件。

(二)税收管理体制

它是关于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

(三)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

它是税务机关内部职能权限划分的制度。

这些制度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构成广义税收制度,使税收成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成套体系,缺少任何一块都将使税收征管陷入混乱境地,从而使国家财政蒙受损失。

二、狭义的税收制度

狭义的税制主要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收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等。

税收制度各有不同。从课税对象方面来看,就有财产课税制度、行为课税制度、所得课税制度。从税率方面来看,有定额税制、比例税制和累进税制等。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在广义税收制度基础上,把每一块又具体细分,使每一块脉络分明,从而使“条”与“块”之间联系更加紧密。

税收制度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以上“广义”与“狭义”之分仅指当前的通用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税收制度的性质和内容都有较大的差别。

三、税收体系

税收制度同时又指国家税收制度的结构体系。即税种、税类、税制要素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构成的税制体系。

如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就包含了流转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免对象的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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