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409页(568字)
说明
1.发现人为公司任何发现事故的人,在二级法人公司非正常工作时间为巡逻值班人员。
2.发现人发现事故发生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非工作时间报告值班发现,由办公室主任或值班经理决定是否报警。
3.发现人发现重大事故时可直接报警
4.办公室主任或值班经理在事故得到初步处理后应及时通知总裁(二级法人公司为总经理)。
5.发生事故拨打警电话(人员伤亡事故拨打120、火灾拨打119、治安案件拨打110、其它事故可以拨打110社会联动)请求救援。
6.办公室主任或值班经理在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后应通知发现人尽快按实际情况处理,并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7.发现人应尽快通知办公室主任或值班经理交待通知的人员马上到场。
8.重大自然灾害不适用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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