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4页(761字)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以下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直辖市及省、自治区辖市区委组织部。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7)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8)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9)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10)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