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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55页(807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有其自身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垄断性)

当发明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对其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他就对这项发明取得了专有权。按照民法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有行使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如果发明是一项产品,专利权人对该项产品具有独占的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如果发明是一项方法,即具有对该项方法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具有排他性,有权排除他人利用其发明创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利用,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2.地域性

这是专利权同有形财产权的一个明显的区别。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只能在授予该专利的国家得到承认,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其他国家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

专利的地域性在对外经济技术引进中有着重要意义。

3.时间性

专利具有一定的期限。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只有在专利有效期内才能对其取得的专利享有专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超过了期限即自行终止,失去效力,任何人都可无偿的利用。

在有效时期内专利权人要交纳年费,专利权人不交纳年费,专利权就自动终止。

专利的时间性,在技术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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