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24页(622字)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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