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目的和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医生手册》第90页(1958字)
治疗目的在于促进动物机体生理生化功能的改变,促进新陈代谢,抑制或消除病原体,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
药物治疗的方法较多,不同的方法就有不同的给药途径。不同的给药途径能够影响到药效的快慢和强弱,甚至能够改变药物作用的性质。比如,硫酸镁内服可导致泻下,而静脉注射给药时则有抑制中枢使骨骼肌松弛的作用。
(1)内服给药 常包括混饲、混饮和灌胃。是最常用的给药方法。主要适用于胃肠道疾病及慢性病的治疗。当然,这种方法给药易受胃肠内容物酸碱条件、微生物、酶等的影响,因而药效出现缓慢,吸收也不完全,用药量也必须适当加大。为了促进药物的吸收,可采取饲喂前给药,但对胃肠道有刺激性的药物宜饲喂后给药。
(2)注射给药 注射给药方法具有吸收快,作用确实的特点,但必须严格消毒,以防引起感染。
静脉注射:是指将药液直接注入动物的静脉管内,如颈静脉、耳静脉等。静脉注射的药物不需要经过吸收阶段,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后再转运全身各组织器官,迅速出现药效,适用于急性严重病例。某些有刺激的药物和高渗药液不能用其它方法给药时,也只能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静脉注射的药液对澄明度要求很高,更不得有异物,否则会引起严重后果。
肌肉注射:是指将药液直接注入动物肌肉丰满的组织内,如臀部肌肉、颈侧肌肉等。肌肉组织血管丰富,神经分布较少,因此吸收较快,疼痛较小。刺激性不大的药物溶液,混悬液、油溶液可以作肌肉注射;刺激性较大的药物溶液宜作分点注射或作肌肉深部注射。
皮下注射:是指将药液注入动物的皮下组织内,且注射部位常在皮肤较浅处,如牛颈部皮下,猪耳根后方。皮下注射的药物常通过皮下毛细血管和淋巴管吸收,药效产生的速度慢于肌肉注射,药物作用的时间较长。对于刺激性较大的药液或药液量过大、混悬液、乳浊液等,由于吸收不完全对局部组织有较大的刺激作用,甚至会引起部分组织发炎、坏死,因而不宜采用皮下注射的方法。
(3)皮肤、黏膜给药 是指将药物用于皮肤、黏膜表面,如点眼、滴耳、涂擦、洗敷等,常用的剂型有软膏剂、搽剂、糊剂等。药物能发挥局部保护、消炎、杀菌、杀虫等作用。在消炎、驱除体表寄生虫时,应该考虑药物对皮肤的穿透能力和毒性大小,以免吸收中毒,有刺激性药物不宜用于黏膜给药。
(4)直肠给药 是指将药物注入直肠或将药物制成直肠栓塞入直肠的给药方法。这种给药,药物能产生局部作用、吸收作用。直肠给药时药物不经过肝脏的转化,即避免肝脏的首过作用,常用于治疗便秘或作直肠麻醉等。
(5)吸入给药 是指将药物的蒸气或气雾剂经呼吸道吸入的给药方法。吸入给药方式常用于输氧、气雾免疫、呼吸道炎症治疗以及小动物的吸入麻醉等。刺激性较大的药物不宜以吸入给药方式给药。在大规模饲养条件下,吸入给药方法是值得推广的一种给药方法。
(6)重复给药 在一定时间内,反复使用同一种药物以维持其在体内的有效浓度,使药物持续发挥作用的给药方法,称为重复给药。重复给药的时间间隔、剂量都取决于药物的半衰期和患畜病情。一般情况下,重复给药必须到病畜病情消失之后才可停药。如果重复给药的时间已经很长而动物病情又没有明显好转时,应该考虑改用其它药物,以免产生耐药性和蓄积中毒。
(7)配伍用药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或在短期内前后使用于同一病畜时,称为配伍用药或联合用药。配伍用药的目的在于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是为了治疗不同的病状或合并症。配伍用药后,药物的作用增强时称为协同作用;作用减弱时称为拮抗作用。协同作用又可分为相加作用和增强作用。如果各药物的总药效等于每一种药物单独使用时药效的总和,这种协同作用称为相加作用,如镇静药三溴合剂的总药效等于钠、钾、铵溴化物三药相加的总和;如果各药效超过每一种药物单独用时药效的总和,这种协同作用称为增强作用,如磺胺药与抗菌增效剂合用时,其抗菌作用可增强几倍以至几十倍。协同作用可提高疗效;拮抗作用可解除某些药物的中毒,或减少不良反应。利用药物的协同作用时,要考虑是否会增强药物的不良反应,适当减少药物的剂量;利用药物的拮抗作用时,要考虑是否会降低药物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