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类别及其效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48页(359字)

香港的车辆驾驶执照分为四大类:学习驾驶执照、暂准驾驶执照、政府车辆驾驶执照、正式驾驶执照。

已获外国签发的车辆驾驶执照,并不自然在香港发生效力。持有某国驾驶执照者,如需在港驾驶,须在抵港后3个月内申请驾驶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领取暂准驾驶执照。居港人士如需申领正式驾驶执照,应符合有关条件并通过驾驶考试。正式驾驶执照的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可以续期。

持有某类别车辆驾驶执照者可以依法驾驶若干种类的车辆。例如持有私家车或轻型货车驾驶执照的人士,也准许驾驶的士或小型巴士;持有中型货车的驾驶执照者,也准许驾驶的士、小型巴士及公共巴士。各类别车辆不得随意超额载客或出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