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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54页(599字)

所有权的主体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数的,当某一财产属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所有,便称为法律上的共有。它的特征是:

(1)从主体方面来看,共有财产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从客体方面来看,共有人共同所有的对象是同一项财产。

(2)共有与公有是不同的,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数人的共有;公有财产的主体则是单一的,是国家或集体组织。任何个人不可能成为公有财产的主体,不享有所有权。

(3)作为公有制在法律上反映的国家所有权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两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在共有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不是一种独立所有权类型,仅仅是一种性质相同或性质不同的所有权的联合。

共有又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所有。按份共有是按财产的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而共同所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财产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如夫妻共有的财产,家庭成员间共有的财产,就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要分割共有财产,就要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并照顾年老、体弱、多病或抚幼等实际困难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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