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发往国外的公证文书?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36页(309字)
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果是要发往国外使用的(如公证的学历证明、毕业文凭,要发往国外作申请留学、进修、研究用),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什么叫认证?认证,即经过国家授权的外事机关的审查、认可。这是国际法中的名词,许多法律文书及证明、文凭等,由于是国际间的交往,需经过外事机构的认证手续,才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在友好国家之间,也可互相签订协议、条约,互相对等地给予方便,免去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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