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40页(917字)
英籍奥地利哲学家、分析哲学的创始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代表作。写于1914-1918年,发表于1921年,1922年被译为英文出版。
该书除《序》外,正文部分均由排列有序的警句和格言构成。正文分为7个部分,主要论题是:1.世界就是所生发的一切东西。2.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3.事实的逻辑形象就是思想。4.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相。6.真值函相的一般形式……。7.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从这7个论题的顺序看,维特根斯坦首先对世界进行了分析,分析的结果获得了原子事实。接着他又把原子事实同思想联系起来,认为思想就是事实的逻辑形象。思想是通过命题来表达的,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有意义的命题与现实是相对应的。这样,维特根斯坦就把世界和命题联系起来了,并进而从对世界的逻辑分析过渡到对命题的逻辑分析。对命题的分析是该书的主要内容。维特根斯坦研究了的三种命题形式:基本命题、基本命题的真值函相、命题的一般形式。通过分析,维特根斯坦指出,存在着不可说的东西,对此应当沉默。这是该书的结论和主旨。正如他在《序》中所说:“这本书的整个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维特根斯坦认为,确实有不能讲述的东西,如命题的表现形式,构成世界实体的简单对象的存在,形而上学主体的存在等,它们处在语言所及的范围之外,是“神秘的东西”。因此这本书的任务就是为思维划定一条界限,思维的界限只能在语言中划分,所以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在此,维特根斯坦阐明了他的哲学观,即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都是无意思的,这是由于我们不理解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因此,“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的正确方法就是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即与哲学没有关系的东西之外,什么也不说;并且指明在形而上学命题中并没有赋于某些记号以意义。《逻辑哲学论》主要是一部哲学着作,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讨论哲学问题的着作。这部着作对罗素的逻辑原子论以及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