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成为正式贸易港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8页(891字)
在明代,澳门是珠江口外的一个泊口。那时,珠江口外主要泊口有:新宁县的广海、望峒、奇潭,香山县的浪白、十字门、濠镜(即澳门),东莞县的虎头门、屯门、鸡栖等。但这只是外国商船过往时临时停泊之处,不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16世纪初,葡萄牙殖民者就已经知道了濠镜澳。16世纪30年代,发生了广州市舶司(即负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机构,市舶使是其行政长官。我国古代称外国商船为市舶)转移的事件,才使澳门开始成为贸易港口。宋、明两代市舶司均设广州城外,各国商船到达广州后,船长登岸住在城外蚬子步的怀远驿,听候市舶司安排。16世纪初,葡萄牙海盗商船占领屯门,侵扰南海,破坏了中外的正常贸易。中国人民赶走入侵者后,广东厉行海禁。1522年,市舶司从广州迁至偏隅西南的高州府电白县。这里不是传统的对外贸易港口,更不利于中外正常的贸易往来。30年代初,广东放松海禁,开始恢复对外贸易。由于外国人感到在电白进行贸易很不方便,就集结于香山、东莞、新宁县各澳。1535年,市舶司又迁至香山澳门。关于广东和澳门是否开放的问题,1529年,广东巡抚林富请通市舶,要求废除海禁,他认为开放有四大好处:(1)能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以充实国库。(2)可以用商税补充军饷。(3)商税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减轻人民捐税负担的重要手段。(4)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时,他认为,实行开放政策,还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1)政府要严格控制局面,保证贸易正常进行。(2)严格规定来贸易的外国商船,即必须是与中国有友好关系的国家派来的,并且是贸易手续齐备的商船。(3)与中国素无关系的外国商船,“如佛郎机国,即驱逐出境,如敢抗拒不服,即督发官兵擒捕”。这一建议遇到主张闭关自守的一派人的坚决反对,但广东还是于16世纪30年代初解除了海禁。据记载,澳门正式开埠是1535年,其标志是市舶提举司(明代将市舶司改称市舶提举司)在这年迁至澳门,促使澳门港的开放,除明王朝实行开放政策外,各国商人共同要求,并向官员要求也是重要因素。接受外商贿赂,导致澳门开放成为贸易港的官员是都指挥黄庆(或黄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