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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如何确认收入的实现?怎样进行帐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5页(354字)

分期收款销货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三种可能的选择:(1)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已实现。此时,企业要交纳销售税金和所得税,但货款在今后较长时期才能收到。显然对企业不利。(2)待货款全部收到后再确认销售收入。这样,企业分期收到的货款作为暂收款处理。影响国家税收的及时征收。无疑又对国家不利。(3)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陆续、分期纳税。这种确认方式对国家和企业都有利。《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都采用第三种收入确认方式。即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次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同一比例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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