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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45页(358字)

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要经过收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付款和收款单位收款三个阶段。(1)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估算至付款人开户行的往返邮程,填制委托收款凭证提前向银行办理托收。否则收款单位的资金则不能如期划回。(2)付款单位开户行的处理:付款单位开户行收到对方的托收凭证及汇票时,审核无误后,于汇票到期日付款,分录为:借:活期存款,贷;联行存放款项;若付款人存款余额不足支付,则在托收凭证上注明“无款支付”字样盖章后连同汇票退还收款人开户行,并按规定对付款人执行罚款。(3)收款单位开户行的处理:收款单位收到划来的款项时,借记“存放联行款项”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若收到“无款支付”字样的单证后,则将托收凭证转交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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