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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生产”如何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0页(503字)

“附属生产”核算是邮电通信企业对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及其他作业,如代制、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的核算。本科目在进行核算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帐户,并按材料、工资、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2)用于附属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3)完工入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差异。(4)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5)按规定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6)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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