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制度衔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1页(808字)
在新旧制度衔接中,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何种行业财务制度问题。在新制度实施后,对实行多种经营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作为划分标准;(2)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的问题。这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仅出台了本行业的财务制度,没有出台会计制度,为便于企业实际操作,将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特点,分别执行不同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即:电影制片、报社、出版(含期刊、音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电影发行企业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电影放映企业执行《旅游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将作出补充规定;(3)关于长期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的处理。1992年底以前借入的长期借款(基建和技措性借款),已经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冲减企业专用基金结余。尚未冲减的以及以后新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按照新制度规定处理;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分期处理。企业1993年1月1日以后借入的长期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按照新制度执行;(4)关于新制度与承包制的衔接问题。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其承包分配体制执行到承包期满,新签订承包合同的企业,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八五”期间。承包期满后实行依法缴纳所得税制度。企业超承包所得返回的部分纳入企业税后利润,按照规定顺序分配,经营者奖励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在超承包所得中扣除,转作应付工资处理。(5)关于工效挂钩和承包制的考核问题。工效挂钩企业实行新制度后,其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个别企业影响较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给予适当照顾。承包企业实行新制度后,原则上不调整承包基数,对承包基数影响较大的,是否调整,按企业财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