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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对开办费如何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6页(502字)

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人员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董事会费及其它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费用。进行开办费核算,要注意以下问题:(1)要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不能将筹建期间为进行基本建设而发生的拆迁费、勘探设计费、临时设施费作为开办费;不能将筹建期间为取得各项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支出作为开办费;不能将应由合资各方自行负担的费用当作开办费;也不能将不是为了筹建合资企业而发生的支出作为开办费。(2)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对开办费的核算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将开办费作为投入资本。如果开办费是合营一方支付的,可按合同规定作为该方的投入资本,即借记“开办费”,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以垫付款结算入帐。即将合营各方各自发生的开办费,待筹建结束后,合营企业再如数归还。这样,就要借记“开办费”,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三是由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在筹建期间直接支付的,发生时借记“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对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进行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科目,贷记“开办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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