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9页(239字)
是国际承包工程合同对承包工程计价方法之一。指在订立合同时确定单位工程量的价格,作为固定单位,同时,议定工程量的估计值和工程总价的估计值。在实际施工时,如果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议定估算幅度,超过部分的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若低于估计值,发包方仍按合同价支付。这种计价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风险,即发包方承担由于工程量的变更而超出预算总价的责任;承包方则承担由于单位工程成本的增加而超出固定单价的责任,承包方也可争取列入增价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