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的人事财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74页(1015字)
廉政公署是直属总督管辖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其人事财政管理也有一套有别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方式与方法。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委任与聘用严格按照法案规定执行,在《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第5条至第9条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廉政专员及副专员由总督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委任,专员遵照总督的命令负责指挥和管理廉政公署的全部工作。廉政副专员在专员职位空缺或离职期间,除总督另有指令外,可代理专员职务。如果专员、副专员同时缺勤,总督则委任另一人在缺勤期间代理专员职务。廉政公署其他工作人员均依照有关规例及一般适用于公职人员的行政规则雇用,其雇用条件则须经总督批准。廉政公署的各级人员,一般是以合约方式聘用,期满可以续聘。部分人员可从港英其他部门及英国警队中借用,期满回原单位。廉政公署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按政府公务员的总薪级表执行的,大致同政府的同级人员相似,唯在职衔后加“廉政公署”字样,以示区别。除薪酬外,廉政公署人员还可获得职位津贴,其津贴标准按总薪级表中所列不同薪点获得不同的金额。为搞好廉政公署职员的福利,还设立了廉政公署福利基金、廉政公署职员协商委员会、职员康乐会和廉政公署储蓄互助社,处理协调廉政公署人员的生活、娱乐、体育、奖励、贷款服务、济助等事项。廉政公署十分重视职员素质的培养训练工作,经常通过课程训练,鼓励职员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各种课程的修读、调查技术训练,派往海外训练,参加各种研讨会,接受函授课程教育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廉政公署还设有各种训练学校,负责培训人员,并编印各种教材以供课外自学所需。廉政公署在港英当局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财政来源的充足与否对廉政公署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对财政来源及其预算程序、执行结算报告等都作了规定。《条例》规定,廉政公署之经费由香港政府一般收入支付,即由政府每年从预算内一项独立开支项目里拨用。在每一财政年度内,廉政公署专员在总督指定的日期内,制定下一财政年度的支出预算计划,并交由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布政司审阅,然后依法例有关规定将支出预算草案交呈总督与立法局批准。每一财政年度终了,廉政公署专员须尽早制定出上一财政年度之收支结算表交由核数署查阅,并于规定的时间内由总督提出报告。《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规范了廉政公署的人事财政管理制度,保证了廉政公署的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