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90页(264字)
TRIMs协议规定,应建立一个对WTO所有成员开放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强化对该协议的执行。该委员会应选举主席和副主席。每年至少集会一次,或根据任一成员方的请求随时召开会议。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货物贸易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并向成员方提供咨询机会和服务,以磋商与本协议的运行和执行相关的任何事宜;负责监督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运行和执行,并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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