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页(739字)

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结果的勘查、初查研究,从认识上恢复犯罪实施过程的原状,以确定事件的性质和实施犯罪的有关情况的活动。侦查人员对案情的分析自受案开始并随着调查研究的进展逐渐深化,一直持续到侦查终结为止。对于正确判定侦查计划,确定侦查方向,界定侦查范围,搜集案件证据,追缴赃款赃物,查缉犯罪嫌疑人,选准破案时机等,极为重要。案情分析的最初依据是报案、举报、控告或自首的材料以及经过审查核实的勘查、调查询问的资料等。在侦查初期,案情分析的重点是:①判断案件的性质,即是犯罪问题还是违法、违纪、违章或意外事件;如果是犯罪问题还要进一步分析是何罪的问题。②分析案件情节,推断犯罪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等。③分析判断作案人的人身形象、职业、身份和生活习惯及与社会环境、物质环境的关系等;如果是已有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罪案或经济罪案,则要分析其作案的条件、方式方法、赃款赃物如何得手、怎样掩盖犯罪事实、已经和将会采取哪些反侦查活动等。随着侦查工作的进展,应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不断收集和调取有关犯罪事实的新情况、新线索、新证据,要不断地对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推动侦查工作的开展。

案情分析要建立在足够的案情资料基础上,要有仔细的思考研究精神和正确的思想方法,以及正确运用侦查经验和逻辑思维规则。由于事先收集、调取证据,一切涉案资料都受到时空和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侦查人员应从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中去研究事件的原貌,认清犯罪事实的真相。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在分析判断案情的过程中符合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如据以分析判断案情的前提条件必须真实,推断出的确定性结论的根据必须穷尽一切可能等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