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4页(2205字)

在手写体文字中,能反映人的书写水平和书写习惯特点的笔迹形态总和。它是通过笔迹检验认定(或否定)书写人的客观依据。笔迹特征包括:

一般特征 或称总体特征。属于种类特征,是书写文件的通篇字迹所反映出的书写水平与文字类型、布局等特点。

书写的熟练程度 指书写技能的高低程度,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综合分析:观察笔划是否连贯流畅;笔划的搭配是否匀称和有个性规律;字迹大小是否安排合理、美观、恰当。书写的熟练程度可分高、中、低三个等次,是书写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但同文化程度并不完全成正比。

字形 即通篇文字外部轮廓的基本类型。可以分为方形、圆形、长形、扁形及不规则形。

字体 各种笔划的写法与搭配规律的综合形态。如汉字的真、草、隶、篆四种基本字体,而每一种中又有许许多多写法。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在自己的字迹中表现出某种字体的基本规律。但多数人为反映自身特点的自由体,可以在不同人的字迹间或同一人的字迹样本与字迹检材间进行笔划写法、连笔动作及笔划的搭配中对照比较,把不同的字体加以区分。

字的大小 通篇字迹的大小是个人长期形成的习惯,但并不特别稳定。字迹的大小可以从钢笔字迹的绝对高度划分:1公分以上者称为大字,0.5公分以下者为小字,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中等字。字迹的大小也可以从字迹占纸面上格或线的大小划分:字迹占格之1/2以上者为大字,1/2以下者为小字,占1/2者为中等字。

字的整体布局 指文字在纸面上有规律性的排布。它包括五个方面特征:①字距和行距。字距指单字间的距离,行距指前后两行字迹间的距离。间距在1/2字高的称为中等型,不足1/2者称为紧挤型,距离在1个字高以上者称为松散型。②字与书写纸上格、线的关系,可分为居中、偏上、偏下三种。③字迹四周留边特点。字迹四周留空白纸边的大小,依书写人的习惯而有差异。④单字倾斜。有部分人书写字迹的纵轴线不与字行垂直,习惯于倾斜。字的上端向右或向左呈规律性倾斜,倾斜程度亦有大小之分。⑤字行倾斜。有人在书写时,字行之末端呈习惯性向上或向下偏斜(尤其是在没有格线限制的纸张上),使字行之间间距呈不规则状。

书写格式 主要指每个段落开头空格(“缩头”)的长短、程式语安排位置,以及信封书写位置等。

个别特征 亦称细节特征,是单字书写中的个性特征,笔迹鉴定的最重要依据。

单字的基本写法 汉字的规范写法一般并不具备重要的个性;而有许多人在汉字现行规范写法之外,形成特殊的不规范习惯写法,且轻易不会改变,这是一种很好的细节特征。这些常见不规范写法可以归纳为主要的六类:①习惯性异体字,指与现行汉字同音同义,但早已被淘汰不再通行的写法。②习惯性繁体字,是应当简化而没有简化的习惯写法。③不规范简化字。一般是自造,或在某些地区或人群中约定俗成,但尚不为社会公众认可的简化字。④习惯性行书、草体写法。⑤习惯性缩写字,是由一字或二字代表一词或词组的自造字。⑥习惯性错别字。

单字笔划的搭配关系 汉字由若干基本笔划或几个部分组成,这些构成元素之间的位置关系是书写习惯中个性特征的典型表现,很难改变。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观察研究:①交叉笔划的交叉点位置,可有偏上、偏下、偏左、偏右或居中等不同类别;②相邻笔划或前后两个笔划间的距离,可有远、近、分、合的差异;③偏旁和部首的大小比例及高低远近的搭配关系;④单字的上下左右或各组成部分的大小比例搭配关系。

笔顺特征 指各笔划书写的先后顺序。汉字笔划的书写顺序是有规则的,如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进门后封口等。但不同的人并不都遵循一个模式,而表现出不同的个人特点。在笔迹检验中通常观察相邻笔划间笔锋的照应关系,以确定先后顺序,有时也借助放大或显微观察。

运笔特征 是各个具体笔划在书写过程中的起笔、收笔、行笔、连笔等笔锋运行规律,是最稳定的特定特征。①起笔可分为直起(无锋)、侧起(露锋)、回转(藏锋)等几种形式。②收笔可分为直收(收笔不顿)、顿压(收笔时有顿压动作)、回锋(收笔时回转带锋呈勾状)。③行笔,是笔在纸上运行时用力方向、大小及变化,使汉字基本笔划呈不同的若干形态,甚至产生笔划变异。④连笔。在快速书写时必然产生笔划连接动作;要比较连笔的部位、方向及连笔构成的形状。此外,在观察分析运笔特征时,不能忽视笔尖的压力,疾缓是否有度、抑扬顿挫是否得当,这是一个人书写习惯特征的内在特征。抓住上述特征综合分析,做到“形神统一”。常有人模仿他人笔迹,外形相同相近,而在速度、压力、顿挫等内在细节上露出破绽。

其他书写特征 主要是指各种标点及其他符号的用法和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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