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6页(1233字)

①刑事照相的一种。利用照相方法识别与案件相关的人体的专门技术。包括:①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利用犯罪嫌疑人照片来识别案犯、嫌疑人和在逃犯,进行相貌的同一鉴定。其基本要求是影像清晰,相貌真实。②不知名尸体辨认照相。是刑事照相中的经常性拍照。其作用是通过不知名尸体照片的查询和辨认,查清死者的身份和其生前的活动情况。不知名尸体辨认照相通常与法医勘验同时进行。拍照的内容包括尸体全貌、姿态、相貌、衣着情况以及身体上具有辨认特征的部位等,有时还要拍照经过整容后的面部照片。不知名尸体辨认照相,无论整体、局部或面貌,都力求清晰、逼真、无变形。对于死者身体上的某些辨认特征,应安放比例尺,拍照比例照片。采用分色或彩色照相,可使这些特征得到更明显的反映。为了方便辨认,制作照片时可对正、负片加以适当修饰。③颅像重合辨认照相。又称颅像重合照相。是运用照相技术,将不知名的死者颅骨与失踪人生前的照片置于相同视场内,通过专门的叠合照相方法,加以同一鉴定的技术手段。拍照的方法是:首先将不知名死者的颅骨和被检人的照片分别拍照为负片,然后按照一定的相互位置将两幅负片叠合在一起制成颅像重合照片,再依据重合的照片进行同一鉴定。如果两者重合后的照片图像清晰,特征轮廓相称,五官与颅骨齿裂均完全吻合,即可作出不知名的死者与被检人是同一个人的结论。④人像模拟合成辨认照相。简称人像模拟合成照相。是指根据被害人或目睹人对所见过的特定的人的描述,利用计算机人像合成器组合成完整的模拟人像,采用照相方法制作成人像模拟合成照片,进行辨认、通缉和查找。人像模拟合成辨认照相需要某些专用设备,用以记录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图像。采用视频图像打印机可以代替人像模拟合成辨认照相。

②运用照相手段记录或显示人或物的形态特征,为同一认定提供形象依据的专门技术。按照拍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①人像辨认照相。为辨认、查找、侦缉犯罪分子,或为查明可疑人员身份而采取的特别照相方法。要求对被拍摄人进行正面和侧面(一般为左侧面)两次拍照。要清晰地反映出脸型、发际、前额、眉、眼、耳、鼻、口、须及痣、斑、疤等特征。拍照时要求在底片上的成像高度为实际高度的1/24。根据成像公式推导:

拍摄距离=物镜焦距×24+物镜焦距

即:

按照人像检验的要求,正片应为4.5×6厘米(纹为原大的1/10)。拍摄在押案犯照片时,还要在人身后衬以标有身高尺度的背幕以及标有姓名或编号的胸牌。②物证辨认照相。客观记录和反映物证形态及特征,以供辨认识别的拍照方法。一般采用翻拍技术,例如翻拍文字材料、图表、照片、痕迹以及行为物证的工具、赃物等。辨认照相的目的除了组织辨认、通缉以查清物证来源外,还具有参与诉讼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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