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页(746字)

人的行走运动习惯,其实质是在行走运动中足底对地面作用力的方式和变化规律。步法是从长期重复练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由于运动器官先天因素的制约和后天的训练模仿因素的影响,各种重复信号反复刺激大脑皮层,逐渐形成行走运动的系列条件反射。这一系列条件反射在不断强化过程中逐渐完善和定型,形成一长久固定联系的条件反射——大脑皮层的“动力定型”。动力定型一经形成,就把运动中枢自觉协调各运动器官的高度兴奋状态减轻为低兴奋状态的自律性协调,从而大大减轻了大脑皮层的兴奋程度,这是大脑皮层的一种自我保护机能。人的行走运动在大脑皮层动力定型的支配下,各运动器官自律协调,表现为行走运动的各种习惯动作。由于每个人的步法形成条件都是诸多内因与外因的组合,表现出诸多差异,因而就如同书写习惯一样,人的步法也千差万别,在步幅、步频、步态上具有个人特征;而且步法形成以后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它只随身体机能的变化和运动器官的病变而变化。据统计,人的体力在20岁以前不断增强,20~25岁达到顶点并维持至30岁左右,30岁以上人的体力逐渐下降。体力衰减速度约等于增长速度的1/5~1/6。所以在研究步法变化规律时,通常以5岁为一个年龄段。人到中、老年,随体力下降,运动力减弱,步法开始出现消极特征。由于步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个人特征,所以在侦查刑事案件活动中,利用足迹中表现出的步法特征对犯罪人进行追踪和鉴别。步法追踪和鉴别技术,最早在我国北方牧区民间流传,称为“码踪”。50年代,我国公安机关曾邀请玉林等民间能手协助破案;后来又组织力量对此项技术进行了专门考察和归纳,在全国推广,逐渐形成了我国特有的步法追踪与步法检验技术,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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