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页(2461字)

一种记录被审讯人受讯时意识中所产生的心理活动过程的生理反应以检验其供述是否真实的仪器,又称多电图仪。根据生理学医学原理,当人体的感受器官受到内外环境的各种刺激作用时,就会诱发情绪活动并伴发植物神经功能、躯体功能和内分泌方面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而植物性神经又可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生理反应是这两者对立统一活动的结果。植物性神经主要是管理心跳、胃肠蠕动、血管张缩、腺体分泌等内脏活动的。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意识导致的惧怕心理是一种较强的情绪冲动,尤其是对审讯人提出的与犯罪有关的问题很容易引起他的内心刺激冲动。在受讯人答问时,如果他说谎,自然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又会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反应,主要是体内神经系统会产生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反应,其内部器官表现出有规律的变化:在呼吸系统表现为呼吸异常,如呼吸量增减和呼吸率变化;在消化系统表现为唾液、胃液等消化液减少;在循环系统表现为心跳加快或减慢,脉搏和血压发生变化,如血压升高、血量增大、手掌出汗;在肌肉系统表现为肌肉微颤,抖动超过标准值等等。生理学原理还表明:有意识的反映受大脑控制,而无意识的反映则不受大脑控制。基于一系列的和多学科的科学原理而研制的综合性检测和显示人体的心理压力产生的瞬间生理变化的科学仪器,于20世纪之初在美国兴起并首先投入使用,随后在日本等国也逐步投入应用,这就是测谎器。它有3个组成部分或波道,即:呼吸描记器,记录呼吸的速度和深度;心动描记器,记录脉搏速度、频率和血压的变化;电流描记器,记录皮肤对电流的灵敏度和皮肤电阻的变化。这些生理反应与心理活动的联系是有科学根据的。

测谎器测谎方法 根据人在进行欺骗活动时体内出现的诸如血压升高、呼吸加速、汗腺活动增强等等一系列生理变化,运用多极性的气动机械记录仪器画出血压、脉搏、呼吸变化曲线。也就是用测谎器的人体接触器来记录血压、脉搏和出汗情况。测量时先把气动管(弹性呼吸记录管)围绕在被测验者胸部或放置其腹部上,当被检测人呼吸发生变化而引起气动管变化传到仪器之上即画出呼吸曲线。将血压/脉搏套(通常医用血压计)缠置被检测人上臂(胳膊)上,对扎紧的血压套充气它随着被检测人脉搏跳动成正比例地扩张和收缩,由另一支笔画出血压/脉搏曲线。将电极接到(附在)被检测人手掌或手指上记录电极反映,根据皮肤电流反射反映手指汗毛孔的活动变化,即接触到被检测人手上的电极把其心理痉挛所引起的皮肤反射的抖动传到GSR笔上,画出GSR曲线。但人体接触器通常不记录肌肉的压力和运动,这种记录是靠绑在被检测人坐的椅子上的膨胀电极来完成。测验人员将测试到的各种曲线图同正常的标准值相比对,以判断被检测人是否说谎。

测谎器测谎程序 测谎人员应预先向被测验人解释测验的性质和目的。测谎试验涉及三种类型的问题:①相关性问题。即有关那些正在侦查中的问题。②控制性问题。是指与侦查无直接关系的问题。虽然这类问题不是正规的问题,但与相关性问题却有着相类似性的性质。③无关的问题。即与侦查的问题无关。测谎时将审问中获得的相关性问题的生理反应记录(或无生理反应记录)与获得的控制性问题的生理反应记录(或无生理反应记录)作反应对比。而无关性问题则是用来在测验中安定被测验人情绪的。以这样三类问题为1组,完整的测谎试验提问至少需要3组以上的类似问题。提问的间隔是15秒至20秒之间。整个测验将持续大约1小时。因为在测验前所有要问的问题都简要地告诉了被测验人,所以被认为测谎结果与被测人是否紧张没有关联。一般认为如果被测验人正在说谎他就会对控制性问题反应较大。

测谎器应用的争议 测谎器作为侦查工具首先在美国使用。1921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市警察局在调查案件中率先应用测谎器,后来该州法院将测谎器的测试结果采纳为法庭证据。但在美国也有一些法院反对使用测谎器。尽管警方的侦查员对测谎试验的信任程度不断增长,但诸多法院认为这种证据仍存在着许多司法障碍。然而,测谎结论也与其他许多证据标准一样,从开始被完全否定逐步转向为有条件地肯定,该条件主要是两个认可证据的组织之间签订协议。很多法院认为这种协议应有一系列保证条款,如应有被告和他的律师签字的书面文字;如果测验人员不称职和试验条件恶劣,审判法院可以拒绝接受测谎证据;可以就测验条件,测验人员的培训情况,可能出现的技术错误等有关问题询问测验人员;可建议法官帮助确定证据价值等等。如果被告与政府签有协议并遵行其保证条款的测谎证据,法院认为一般可以采纳。如1962年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在审理合众国诉瓦尔德斯一案中,法院根据适当的条款裁定测谎原理的论证具有先进性。事实上,在美国自从1921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警察局首次运用测谎器进行案件调查以来,美国各地的警察机构已普遍把测谎器作为犯罪调查的一种辅助手段,至少已有22个州的州法院也明确规定可以把测谎器测试结论作为证据。测谎器作为一种科学的侦查手段,它所获取的证据之所以长期以来在美国的法院难以普遍应用,更难以在欧洲大陆各国被采纳,是因为对测谎器记录的生理反应的解释尚未被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所普遍承认。在我国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处于受追诉和可能被科刑的特殊地位,即使是无罪的人,如用测谎器进行测试,生理上也可能出现异常现象。一个狡猾、老练的惯犯和一个年轻的初犯,在同样条件下用测谎器测试,其生理变化可能大不相同。尤其是间谍、特务分子都受过审讯的特殊训练,在受审时即使说谎,其生理上也可能无异常表现。因此,使用测谎器审查被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其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其二是认为尽管测谎技术还存在不完善和有待进一步强化其准确性、可靠性的大量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但应当承认测谎技术已发展到了相当的水平,不能轻易地去否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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