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页(314字)

控告人或者检举人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不符合事实的错误的控告或者检举。错告表现为控告人或者检举人没有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也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仅由于控告人或者检举人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了解不实或者有片面性而造成。司法机关对于错告,必须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诬告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行为。诬告应该负法律责任,错告不负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或者检举,经过审查后,认为是错告的,可以要求控告人或者检举人提供新的材料或者作新的说明,不能提供新的材料或者作新的说明的,或者新的材料、新的说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司法机关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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