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86页(947字)

毒物进入有机体后,经历了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及积蓄等过程。

毒物的吸收 毒物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粘膜进入机体内的过程。无论毒物经历何种途径侵入体内,都必须透过生物膜。所有的生物膜都是由嵌入蛋白质的双层类脂分子构成的。因此,毒物的脂溶性、离解程度、粒子大小和空间结构是毒物透过生物膜难易的决定因素。毒气通过肺泡壁的吸收程度主要取决于毒物的血/气分配系数;毒物经皮肤或粘膜吸收要求毒物具有脂溶性,即具有较高的油/水分配系数。一些较大的有机离子和极性化合物的消化道吸收则靠主动转运(需膜上的载体参与并消耗能量)。注射投毒毒物吸收很快,甚至直接入血。了解毒物吸收途径特点、规律及影响因素,对于判断中毒案件的性质,了解潜伏期长短,提取检材和评定毒物生化分析结果均有重要意义。

毒物的分布 毒物被有机体吸收后,进入淋巴和血液系统,然后转运到体内各处的过程。毒物在体内的分布通常有选择性,这些选择分布的器官和组织,是中毒案件中毒物检材提取的重点部位。如冬眠灵在脑组织中含量最高,汞在肾中含量高,铅和氟主要贮存在骨组织中。

毒物的代谢 狭义的毒物代谢是指毒物进入有机体后,在酶的作用下进行生物转化的过程。转化方式包括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转化结果可能是解毒、活化(增毒)、毒物分子减小或增大。

毒物的排泄 毒物及其代谢物从体内消除的过程。肾脏是大多数毒物的主要排出器官。在胆汁、汗液、皮脂、唾液、乳汁、消化液、呼出气体、毛发及指甲中也可随之排出毒物及代谢物。

毒物的蓄积 某些化学有毒物质以较少的剂量接触生物机体后,不能尽快地代谢排出体外,而以原形物或有毒结合物的形式保留在体内,产生长期的慢性损害或累积引起急性损害的状况。能够产生毒物蓄积的毒物一般为化学结构稳定的化合物及一些亲脂性化合物,常见的有各种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如砷、汞、铅等及其化合物,以及一些卤代有机化合物,如滴滴涕、氯丹、毒杀芬及氟乙酰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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