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17页(428字)

应用病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原因、死亡性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是法医学的主干学科之一。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涉及法律问题的死因不明的尸体,通过尸体检验以及对人体组织检材进行组织学、生物化学和毒物分析等检验,进行综合判断,为法律诉讼提供科学的证据。法医病理学的研究范围包括:①暴力性人身伤亡,包括物理性、化学性及某些生物因素所引起的各种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现象;②非暴力死亡中的猝死,即突然发生、被误认或怀疑为暴力所致的死亡;③涉及医疗诉讼的死亡;④工、农业事故造成的中毒、伤亡或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死亡。法医病理学的任务是:①确定死因。即导致死亡的某一疾病或外来的暴力。若在一具尸体上有多处暴力损伤,应确定何者为致命伤。②确定死亡性质。即自杀、他杀或意外。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或认定致伤工具。⑤进行个人识别。即通过尸体检验查明无名尸体的年龄、性别、种族及身份,为认定死亡人身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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