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19页(1255字)

应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应用科学。体质人类学研究不同类型的人群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发展变化的规律,法医人类学是借助体质人类学的知识研究人体和骨骼的种属、人种、民族、性别、年龄、身高、面貌特征、体表特征等问题。它是体质人类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法医学的一个分科。

法医人类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同种类、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人的活体、尸体及其骨骼。研究内容包括:骨骼的测量,现场骨骼的发现、收集、处理,骨骼的种属鉴定,一人骨或多人骨的鉴定,骨骼的病变和烧灼的检查,骨骼的性别、年龄、身高的推断,骨骼种族的确定,颅骨面貌特征的判定、复原及颅相重合鉴定,X光摄影在法医人类学中的应用,遗骨经过时间(入土时间)的推定,牙齿的法医学鉴定,肤纹的鉴定,毛发的检验,分子遗传学的检查等等。法医人类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是个人识别。基本方法是观察对比和测量统计,由于近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医人类学也不断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手段充实自己。如用X线骨密度仪测量骨骼密度,判断检材的年龄、性别;用计算机三维图像处理系统研究颅像重合和颅骨面貌复原;用X光摄影鉴定人骨的年龄和性别;用DNA技术研究陈旧骨骼、毛发的个体识别;应用氨基酸消旋化法推断骨、牙的年龄等等。目的是采用最先进、最有效的方法对研究对象的种属、种族、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等问题作出科学的判断。在侦查、审判中需要法医人类学解决的案件有无名尸骨案、无名尸体案的身源鉴定,未成年犯的年龄鉴定,竞技项目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性别鉴定及婚姻破裂、性犯罪中当事人、被告人的性别检查等。

人体的测量和观察是法医人类学重要的研究方法。我国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进行这方面工作,现存最早的祖国医学经典着作《内经·灵枢》中的《骨度篇》,对活体测量就有较详细而科学的阐述。系统的人体测量方法是18世纪法国的道本顿(L.J.Daubenton 1716~1799)开始用测量方法研究头骨;到了18世纪末叶,布鲁门巴赫(Blumenbach 1752~1840)开始研究人类比较解剖学的特点。20世纪初,人类学得到迅速发展,最有代表性的是德国人类学家丁(RMartin)《人类学教科书》的出版,在统一人体测量标准方面做出重要贡献。20世纪中叶,我国出版的法医学着作中分列的物证检验章节,亦零散地叙述骨骼检查方面的内容。1955年后,上海司法部法医研究所物证定率设专人从事骨骼和毛发方面的研究与鉴定。1980年9月群众出版社出版的陈世贤着的《法医骨学》,是国内最先系统研究现代法医人类学的专着,推动了我国法医人类学的发展,不少法医工作者和人类学家纷纷投入法医人类学方面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1993年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贾静涛主编的《法医人类学》,对近10余年来的法医人类学的研究,作了较好的归纳和总结,成为一本为较好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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