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38页(464字)

公民依法应征入伍,履行法定义务的资格。军队是保卫国家免受侵略的武装力量。为了保持其良好的战斗力,除须有精良的装备和科学的管理外,还要求每一位成员具备优良的生理、心理、文化以及政治素质。作为一名军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和缺陷,还须充分了解自己作为军人的义务和职责。有些精神病患者(如精神分裂症、严重的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各种原因所致的智商低于70分的真性智能障碍等),由于病理性精神活动或智能障碍的影响,其主观上丧失了对履行兵役义务的理解,甚至可因此而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动用军事装备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这些精神病人就应属兵役法规定免服兵役者。服兵役能力包括应征服现役能力和继续服现役能力。现役军人患诸如反应性精神病、暂短性精神障碍发作等病程短暂、预后良好以及无复发倾向的精神障碍者,经治疗痊愈后,只要符合其他有关服兵役条件,可以继续留在军队中服现役,而对于如精神分裂症等病程冗长、症状严重,预后较差的精神病患者,应终止服现役,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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