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1页(821字)

判决的组成部分和包括事项。法院的判决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即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重要的法律文书。判决书应包含的内容即判决的内容。一般而言,判决书的内容由哪些部分组成及格式如何,在一国之内应是固定的、统一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必须包含以下的内容:①开头部分。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案由是案件形成的原因,是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性质确定的: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主张;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在起诉状和答辩状中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应反映出案件的基本概貌。如果是二审判决则应写明的是上诉请求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这是判决的正文部分,是判决书中最重要的部分。这部分内容要表述清楚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哪些,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什么。这部分内容是判断判决是否正确的重要根据。③判决的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这是判决的主文部分,是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的结论,即确认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情况。它直接反映当事人胜诉或败诉的具体状况。如果是二审判决,这部分内容则说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还是撤销原判或者是改判。④上诉期间和上诉审法院。上诉期间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上诉法院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判决中应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某人民法院。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不需要这部分内容,只需表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判决书除具备上述四部分内容外,一般还应有首部和尾部。首部在第一部分内容之前,应写明人民法院的全称、判决书的种类、案件年号和编号,当事人和代理人的状况;尾部在第四部分之后,应写明制作判决书的日期(年、月、日),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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