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37页(335字)

又称枪支档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各种军用枪支的登记,由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利用登记的枪支资料档案,可以查明在案件现场发现和提取的枪弹为何种枪弹,以及枪弹痕迹为何种枪支所遗留,查找枪支的使用者和射击人;可以查明从社会上收缴和从犯罪嫌疑分子手中缴获的枪弹为何种枪弹,并可以将制作成的射击痕迹样本同案件现场遗留的枪弹痕迹进行比对,认定射击枪支。枪支登记的主要内容是:枪支的型号、号码、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名称;枪支的配发、使用和保管单位的名称和保管人姓名;枪支机件的特殊标记和痕迹特征;通过射击实验制作的痕迹样本、模型等。枪支登记以枪为单位制作卡片,一枪一卡,归档存储,也可输入电脑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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