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3页(384字)

学理上对证据的一种分类,与派生证据相对。证据理论上,根据证据的来源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为原始证据。如书证、物证的原件,证人对自己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等等。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材料,因其未经过复制、传抄、转述等过程,因而失真的可能性小,可靠程度高。各国法律都规定,在诉讼中,原则上只允许采用原始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也是采用原始证据,但是并非因此而完全禁止采用派生证据;至于派生证据的证明力,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对此,只能依靠司法人员在诉讼实践中根据具体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