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涉外农业经济关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页(435字)

各国涉外农业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国际农业经济立法的另一重要渊源。目前,各个国家都有涉外农业经济立法。如美国1954年制定的《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1990年制定的《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韩国1971年制定的《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我国于1991年制定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等,都是直接规范涉外农业经济法律行为的立法。目前,世界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是,在制定国内农业经济法律时,同时兼顾涉外经济立法需要,设立专门条款规范涉外经济行为。如日本、韩国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农产品流通价格稳定法、粮食管理法、饲料管理法等法律,有许多章节条款是直接的涉外经济立法。英国、法国和我国的农业法中,都对涉外农业经济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世界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以及进出口商品关税、商检等方面的法律,都包括农业涉外经济管理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农业涉外经济活动,也是涉外农业经济立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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