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事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页(451字)
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第4条规定,该联盟通过开展下列事业来实现联盟确定的宗旨:(1)召开国际性的代表大会、各种专业会和研究班,促使所有成员能从各自的经验中获得裨益;(2)努力发展与加强各专门机构,并根据需要提供帮助;(3)通过出版和发行刊物以及其他交流手段传播信息;(4)促进合作社的教学研究工作,对合作社研究培训中心的发展提供支持;(5)对合作社运动的有关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收集有关合作社的统计资料;(6)在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领域中,建立国际专门机构,其成员由参加联盟的会员组成。联盟保持同这些专门机构的密切联系,其中包括与执行委员会进行经常性的联席会议;(7)提倡积极参与各合作社团体所开展的国际合作事务,并强调妇女、青年参加活动的必要性;(8)通过设在世界各地的地区性办事机构,办理、推广总部的服务活动;(9)最大限度地同联合国及其他官方或非官方的与合作社组织目标一致的组织,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10)通过其他适当的合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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