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政策目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页(663字)
日本1961年《农业基本法》规定,选择的农业的政策目标是:鉴于农业及农业从业人员在产业、经济及社会上所应完成的使命,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及社会生活的进步、提高,补救农业受自然、经济和社会制约的不利因素,消除与其他产业生产率的差距,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及增加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将来过上与其他产业从业人员相等的生活为目标,谋求发展农业及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地位。关于实施国家农业政策目标的主要手段,《农业基本法》规定,要从国家全面政策目标出发,必须采取综合性的实施对策。主要是:谋求需要量增加的农产品的产量提高,需要量减少的农产品的生产转移,使与外国农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农产品生产合理化,有选择地扩大农业生产;(2)谋求土地和水的农业上的有效利用和开发,通过提高农业技术以提高农业生产性能,增加农业总产值;(3)谋求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农田集体化、家畜引进机械化、农田保护科学化和农业经营的现代化;(4)谋求农产品流通合理化,促进加工及增加需求;(5)谋求调整不利的农业生产、交易条件等,以稳定农产品价格和确保农业的收益;(6)谋求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及流通的合理化,并稳定其价格;(7)谋求培养和确保符合担当现代农业经营的人才,并使农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得以按其希望及能力从事适当职业;(8)谋求整治农村的交通、卫生、文化等环境,通过改善生活、妇女劳动合理化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福利。另外,该法还规定政府在实施时,必须在法制上及财政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必要的资金融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