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页(359字)
1975年,佛得角独立后,政府先后制定一系列经济发展计划,提出计划的着力点是农业,并颁布法令保护计划的全面实施。如通过颁布土地法规,实行土地改革,安排无地农民就业。法规规定,国家应向农户提供廉价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肥料;应允许农产品价格浮动;政府应减少对价格的干预;政府应把大农场收归国有;政府应改革行政和税务机构,实行国家所有制、农村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并存的农业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后,佛得角进一步改革农业政策,政府规定,对于外国援助的粮食,政府可不实行免费分配,可以低于国际市场20%的价格卖给人民,所得收入转入国家发展基金,用于修筑公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还规定,政府应致力于发展林业、渔业,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将佛得角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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