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页(543字)

喀麦隆独立后,为迅速解决占全国近80%农业人口生产、生活困难,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推行“优先发展农业”战略,规定可在不改变种植供出口创汇的经济作物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的全面发展,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努力提高粮食产量。政府宣布1963年为“农业年”。1973年,政府下令在全国大规模推行以种子改良为中心,依靠生物技术进步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绿色革命”。规定,要提高粮食单产,争取粮食自给,并要促进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的产量进一步提高。根据规定,政府专门成立“粮食中心”和“城镇周围蔬菜水果作物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在城郊垦田种粮,发展蔬菜和水果生产;培育和推广良种,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指导,改进农具和耕作方法。政府还规定,各农业金融机构必须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向农民直接发放低息贷款,并应简化贷款手续。80年代后,政府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政策。法令中规定,政府可免费向农民提供农药,低价出售化肥,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安置青年在农村就业,并建立农业培训中心对其传授农业科技知识,为其提供土地、资金。政府还下令设立“增产奖”、“最佳种植者奖”、“开垦新种植园奖”,以调动农业生产者积极性,扩大粮食及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