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页(420字)

1973年卢旺达哈比亚利纳总统执政后,发布法令,提出“自力更生”发展民族农业经济口号,重视发展农牧业生产,决定把农牧业作为重点投资部门。政府还颁布一系列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的法规和制度。主要规定:(1)全国应统一规划土地。(2)各地区应制定农牧业生产发展计划,并应根据当地条件发展多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实现农业生产多样化。(3)应大力推广“农民新村”体制,改变农村分散、孤立的小农经济局面。(4)应积极建设规模较大的农牧业发展项目,扩大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5)资助小型农业项目,提高咖啡和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步成立生产、购销和加工合作社。(6)全国应发起“乌姆冈达”(卢语意为:农村中邻舍间的帮助,后来发展为,为集体而义务劳动),凡健康者,均应参加公益劳动。(7)政府应尽快把通往邻国港口的公路修建成柏油路,为工农业生产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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